黄石松
《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助养老从“自发探索”步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然而,在基层实践中,由于其特有的“非职业化”与“强熟人社会”属性,互助养老服务存在服务边界模糊、权责不清、专业性不足、风险点多等问题。要推动互助养老从零星试点走向常态普及,必须严守安全底线,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多维治理闭环。
四大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服务边界不清。基层开展互助养老缺少清晰的服务划分标准。邻里互助本应聚焦陪伴聊天、代购代办等简单帮扶事项,却时常越界承担助浴、卧床翻身等专业照护工作。加之互助服务运用了积分兑换、实物奖励或微利补贴等激励方式,容易被判定为劳务用工,引发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争议,造成基层组织、志愿者与老年人三方法律关系定性陷入混乱。
二是缺少标准化流程与专业技能。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者多为低龄健康老年人、热心居民,他们未接受专业培训,在用药提醒、防噎食、跌倒救助等场景仅凭经验操作,若处置不当极有可能给服务对象造成伤害。
三是意外风险防控压力大。由于服务对象多为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他们突发心脑血管等急症概率高,但志愿者普遍缺乏急救技能,易引发施救不当或不及时的法律纠纷。同时,低龄老年志愿者在自身服务途中或服务过程中也存在意外受伤的风险。
四是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难。志愿者在代购药品、代缴费用或代领养老金事项中,若无账目留痕,容易与老年人或其子女产生财产纠纷。因互助服务需深入老年人私密住所,钥匙托管、单独入户等服务,也对老年人隐私和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构建五维治理闭环
为破解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必须统筹运用政策法律、行业技术规范和基层实操经验,从服务、协议、风险、监管及权益五个维度构建完整的治理体系。
一是清单化划定服务范围,守住服务边界。制定互助性养老服务正负面清单,将服务内容限定在生活照料支持(如助餐、助洁、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和精神慰藉,医疗护理、重度失能照料等应分流至专业机构。建立双向准入与退出机制,针对志愿者开展健康检查和背景调查,确保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犯罪记录;对老年人开展能力等级评估,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互助养老形式,对出现严重精神异常或需全天候专业照料的老年人,及时启动无缝转介退出机制。
二是推行“三方协议”,明晰法律责权。建议民政部门制发《互助性养老服务三方协议(范本)》,由互助养老组织(村/居委会或运营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老年人及法定赡养人)共同签署,明确互助服务的公益志愿属性,列明服务内容、频次、积分规则等,设立免责与限责条款,明确在志愿者已尽审慎义务时,因老年人自身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造成意外的,应予以免责。
三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解除后顾之忧。政府应利用财政补贴、福彩公益金等,统一投保志愿者责任险、互助养老专属意外伤害险,覆盖志愿者出行及服务全过程的意外事件。此外,还可依托村集体经济或社会慈善捐赠资金等设立小额风险备用金,用于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急救垫付、人道主义救助等特殊情况,确保风险有兜底、赔付有保障。
四是搭建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全程可溯。依托“时间积分”等数字化平台,实现互助服务全流程线上留痕,引入老年人评价、网格员随机抽查等多元评价机制;平台还应设置超时停留、长期未打卡等智能预警功能,如遇异常情况,基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获取平台预警并上门处置,确保老年人安全。
五是细化权益保护举措,防范次生矛盾。实施财务与服务“双留痕”,涉及代购、代缴、代取资金等经济往来,必须推行“无现金化”线上支付或“双人签字凭证制”。严守个人信息与隐私红线,对老年人的住址、病史等敏感信息实行“最小必要原则”的脱敏处理;对志愿者开展岗前职业道德与隐私保护培训,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
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规范发展,关键在于用制度守护善意,用机制分担风险。唯有筑牢安全底线,才能打消服务顾虑、保障尊严与安全,最终构建起健康、安全、可持续的互助性养老服务生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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