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嘉瑶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维度。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落地,老年友好正从理念逐步走向现实。
“十四五”时期,我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法治保障、示范创建、设施改造、服务供给、社会参与五个领域取得显著进展。
法治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面实施,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示范创建方面,已建成299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布94个典型案例,2025—2026年将继续开展2000个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设施改造方面,“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24万户,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激励措施,分层分类发放改造补贴。
服务供给方面,全国已建成500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8万个老年助餐点,“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社会参与方面,全国注册老年志愿者达5358万人,累计认证服务时长16.4亿小时,“银龄行动”在科技、教育、乡村振兴等领域持续发挥作用。
“十五五”时期,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应从以下方面系统发力:
一是扩大适老化改造覆盖广度。鼓励地方政府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的必选项,进一步释放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让居家养老更安全。
二是深化“数字包容”应用深度。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建立家庭“无感监测”体系,减少老年人主动操作设备的负担,实现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和快速响应,让科技真正赋能养老服务。
三是激发银发经济消费潜力。丰富康复辅助器具、智能护理机器人等产品供给,通过发放消费券、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潜力,实现从“想消费”到“能消费”的转变。
四是推进城乡服务均衡发展。推广江西“颐养之家”、云南“光伏+养老”等低成本、互助式养老模式,利用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护理服务向村级延伸,增强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五是营造代际融合社会氛围。老年友好型社会本质上是全龄友好。应在社区规划或改造中建设老幼共托中心、共享活动室等全龄共享空间,减少老龄歧视与社会隔阂。同时拓宽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的渠道,让全社会在代际互动中认同老年人的价值,使敬老爱老助老成为全民共识。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政策持续发力,需要社会各方参与,更需要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让“友好”真正融入日常、成为常态。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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